本報訊(記者白靜)記者12月24日從自治區安監局獲悉,《寧夏企業廠長(經理)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健康十條規定》於今年11月正式實施,國家安監總局要求在全國推廣這一具有創新意義的安全監管模式。
   近年來,我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,但生產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。為更好地發揮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的直接推動作用,自治區安委會在現行的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,制定出台了《十條規定》,內容涵蓋企業合法經營、安全投入、安全培訓、安全管理、治理隱患、應急處置、職業健康和建設項目安全等多個方面。
   凡違反《十條規定》等重大非法違法行為者,自治區安委會將責令其停產整頓,依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,嚴肅追究廠長(經理)的直接責任。對重大、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,對其主要負責人實行“終身禁入”,使其終身不得再擔任企業的廠長(經理)。  (原標題:企業廠長要保護職工生命安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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